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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2日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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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落实改善行政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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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专员公署发表的《2006 - 07报告年度第5期》指出,在过去3年,食物环境衞生署监察有检控时限个案时,行政制度出现流弊,导致33份传票过了检控时限。

 

     食物环境衞生署署理副署长(环境衞生)劳月仪表示,非常重视申诉专员公署报告中的观察,并接纳所有建议,也已开始落实部分建议。

 

     申诉专员戴婉莹今天表示,导致有关情况的原因,包括对法例规定不了解、误放档案、延误、政府化验所在检控时限过后才发出报告,以及律政司在检控时限当日或之后才提供意见。

 

隐瞒真相错上加错

 

     戴婉莹表示,研究的个案中,有两宗是由于食环署误放传票档案而致过了检控时限;然而,食环署给予投诉人的解释却与事实不符。

 

     其中1宗个案的检控时限是2005年7月3日,但食环署向投诉人解释为何不作检控时,却隐瞒真相,只表示所涉无牌食肆已于2005年7月31日停止营业,对于过了检控时限只字不提。

 

     另一宗个案的档案资料显示证据充足,但食环署却向投诉人表示,因证据不足而决定撤销检控,与事实不符。

 

     报告指出,蓄意提供虚假资料是企图以撒谎掩饰错误,令巿民怀疑食理署的诚信;这样错上加错,较原先的错误,本质上更为严重。

 

接纳报告即时改善

 

     申诉专员公署提出多项建议,包括设立制度,订明撤销检控的个案须经首长级人员批准;若个案撤销检控,给投诉人的回覆须经首长级人员详细审核以及就没有进行检控的个案(不论原因何在)定期递交报表,以供首长级人员详细审核。

 

     同时,也应尽可能向市民披露完整真实的资料,以及敦促有关职员不得蓄意向市民发放虚假资料,以图掩饰错误。

 

     劳月仪下午会见传媒时表示,食环署非常重视申诉专员公署报告的观察,并接纳所有建议,也已开始落实部分建议。

 

     根据纪录,由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食环署共处理50,000宗检控个案,其中33宗因过时而不能提出检控,占检控个案总数约0.07%。

 

撤检控须首长人员

 

     食环署检控组共有约100名员工,平均每年处理约17,000宗个案。劳月仪强调,明白有关员工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沉重,但不能接受因超过法定检控时限而未能提出检控的情况。按法例规定,有关罪行必须在6个月的法定时限内提出检控。

 

     落实的改善建议,包括加强内部沟通,前线执法人员须定期向分区办事处管理层及总部提交检控行动纪录,汇报有关情况;并须把资料交予检控组,以便所有有关人士知悉整体情况,以及更有效监察检控个案。

 

     日后撤销检控及因检控时限已过而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均需交由首长级人员亲自检视及作出跟进。

 

     其他在检控时限内不提检控的个案,例如因为证据不足或投诉人拒绝作证人的个案,将由总监或高级总监检视。有关个案也需要定期向首长级人员汇报。

 

加快处理化验工作

 

     劳月仪说,涉及更改图则的个案,将根据申诉专员的建议征询法律意见,考虑是否需修改有关法例。

 

     其他改善措施,包括在新聘衞生督察的培训课程及衞生督察的复修课程中,加入检控时限课题;与政府化验所加强联系和密切监察化验结果的进度。

 

     政府化验所将增加人手,加快处理食物样本的化验工作。

 

     报告也批评有食环署员工蓄意提供虚假资料,她表示,将详细检视个案,如发现有员工失职或行为不当,将按公务员事务规例及既定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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