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事务管理局在今日的会议上,批准业务守则委员会的建议,把《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及《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有关资料准确的规定,延伸至财经、儿童教育、涉及医疗及健康题材,以及比赛等4类节目。
电视节目守则及电台节目守则的修订条文刊登宪报后,将于2006年10月生效。
根据现行的电视节目守则,「真实题材节目」是指根据真实资料制作的非虚构节目。但广管局不时收到公众人士的投诉,指其他真实题材节目的真实资料不准确,显示公众对节目资料准确的期望日渐提高。
广管局考虑到观众的关注,认为以上另外4类真实题材节目也须符合资料准确的规定。
现时,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规定,涉及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真实题材节目,须确保恰当地持平。
广管局批准了建议修订内容,把这项规定延伸至其他真实题材节目内涉及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的环节。
广管局认为修订后的条文,可应用于只有部分环节涉及公共政策或备受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的真实题材节目(例如杂志式节目),弥补现行条文不足之处。
8月份广管局审议了3个涉及18宗投诉成立的公众投诉的个案。
另外,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条例)第11条的规定,行使获授权力,在8月审理了146个个案(涉及378宗投诉),其中8个个案(涉及9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121个个案(涉及351宗投诉)属于理据不足,余下17个个案(涉及18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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