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倾向设置储存有意捐赠器官者意愿的系统。
周一岳今天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器官捐赠」动议辩论发言时指出,香港医学会已成立电脑化的中央器官捐赠名册,所有已填妥交回的捐赠同意书,均经电脑扫瞄为图像档,存放在经终端机连接至各大器官移植中心的电脑。
器官移植小组的获授权人士,例如医生及器官移植联络主任,可随时在中央资料库内检索资料。
其意愿已存放在该系统内的人士,可随时以书面通知香港医学会撤销其捐赠意愿,或更改其有意捐赠的器官类别,由香港医学会更新器官捐赠名册。
身故者器官供不应求
周一岳说:「透过电脑系统储存及检索有关人士的器官捐赠资料,毋须经立法程序,因为有意捐赠器官的人士明白,所储存的器官捐赠资料,在其身故后被获授权人士检索,而是否储存该等资料,纯粹出于自愿。」
因此,当局初步计划,建基于香港医学会的电脑化中央器官捐赠名册,扩展成全港性的资料库,并由公营部门设置及维持。
周一岳表示,由于多种原因,愿意死后捐赠器官而其器官又适合移植的人不多;来自身故者的器官通常都供不应求。
医院管理局的资料显示,约20%的病人在等候肝脏移植时死亡,另有约10%的病人在等候肾脏移植时死亡。
以2005年为例,医管局辖下医院共有50个尸肾作捐赠用途,但同时间,有多于1,300人在等候肾脏移植。
捐器官死者少于百人
至于肝脏捐赠的情况,有24个尸肝作捐赠用途,但有141人等候移植。至于心脏与肺,分别有8个及两个捐赠器官,而等候人数分别是20人及6人。
根据医管局器官移植联络主任的经验,每年约有150名可捐赠器官转介个案;其中约4成因各种原因不合适捐赠,每年可以捐赠器官的死者不多于100人。
余下合适的个案中,通常有4成的家人愿意捐出器官;其他的则因为不同原因拒绝。
他表示,曾探讨可否准许市民把器官捐赠资料加入智能身份证内,从技术层面来说,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也认为智能身份证的现有剩余空间,足以储存器官捐赠证所载的所有资料,以及所需的基本管制进入系统。
然而,他指出,这不方便捐赠者改变意愿,而且如果在签发身份证时要求申请人即时作出是否在身故后捐赠器官的决定,未必可以让其作出详细考虑,效果可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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