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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9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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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助大窝口厂厦租户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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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

     房屋署副署长刘启雄表示,将尽力协助受清拆影响的大窝口工厂大厦厂户重新开业。

 

     虽然法律意见确定受清拆厂户没有法律理据索取赔偿,但作为负责任及合理的业主,房署会向受影响厂户发放特惠津贴,以助他们迁往他处重新开业。

 

     该厂厦所有厂户须于10月迁出,以便清拆。

 

     刘启雄今天与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及厂户代表会面后指出,非常体谅一些经营不受欢迎行业,或需要较高天花以容纳重型机器行业的厂户,在寻觅较新的房屋委员会厂厦或私人厂厦作搬迁时遇到一定困难。

 

局限性投标下月举行

 

     现时房委会辖下有约1,050平方米的空置厂厦,厂户可以透过将于下月举行的另1次局限性投标竞投合适单位。

 

     此外,根据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纪录,现时私人厂厦的空置单位面积合共约有130万平方米。

 

     刘启雄强调,署方发给有「转让权」又缴付固定租金的厂户的特惠津贴金额,由每平方米2,717元至5,070元,即由56,000元至170万元给予受清拆影响的厂户,相当于7 – 10年租金不等。

 

     没有「转让权」的厂户,则获发相当于15个月不包差饷的租金,应该足够让厂户重新开业。

 

     刘启雄说∶「发放的特惠津贴会反映租约附带的权益,而这些权益视乎租户取得租约的日期及方法而有所不同。」

 

津贴足够作重新开业

 

     租约及《房屋条例》均赋予房委会权力,可在给予租户3个月或以下的通知后终止工厂单位的租约。

 

     虽然租户可引用前徙置事务处所作出的「租用权」保证,不过,根据房署得到的法律意见,尽管房委会在租户的转让过程中同意有关安排,但租户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会随�租约的终止而消失。

 

     刘启雄说∶「尽管法律意见确定受清拆厂户没有法律理据索取赔偿,但作为负责任及合理的业主,我们会向受影响厂户发放特惠津贴,以助他们迁往他处重新开业。」

 

     特惠津贴的计算已考虑两项因素,包括搬迁费用、新单位装修期间的租金、装修费用等,以及用以「买入」租户「转让权」的费用。

 

     按照既定政策,房委会给予厂户18个月通知,并由宣布清拆日开始冻结租金。厂户的申请如获批准,可获发放7成的特惠津贴,余下的部分会在单位付清欠租及交吉后支付。

 

津贴计算涉两项因素

 

     厂户如租用其他房委会厂厦,可获3个月免租期或免租期替代金4,700元,否则可选择领取一笔过现金,每个单位4,700元。

 

     大窝口工厂大厦建于1961 - 66年间,占地约1.4公顷,包括1座4层高、1座5层高及1座7层高大厦,皆没有升降机设备,共有1,035.5个工厂单位,每个标准单位的面积为18或24平方米。

 

     大窝口厂厦迄今仍有158个厂户租用387.5个单位,其中约有一半仍在营业。房署数年前推出「提早退租计划」,已有214名租用了526个单位的厂户参加,并已迁出。

 

     「提早退租计划」特惠津贴的金额,相等于进行清拆时发放的特惠津贴(按2000年11月计划推出时所计算)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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