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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6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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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淡水鱼无健康证明书会被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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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重申,只有获内地有关当局批准的注册鱼场方可出口淡水鱼往香港;每批鱼产均需附有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以证明鱼产不含孔雀石绿或其他有害物质。

 

     如果入口商在鱼类批发市场卸货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渔护署会通知食环署,而食环署便会扣检该批鱼产。

 

     �福局今天回应传媒查询时说,根据香港与内地达成的协议,只有获内地有关当局批准的注册鱼场方可出口淡水鱼往香港。

 

     每批鱼产皆需附有由有关当局签发的健康证明书,以证明鱼产不含孔雀石绿或其他有害物质。

 

     为确保所有注册鱼场符合香港的健康规定,食物环境�生署自去年9月起视察该些鱼场。

 

     所有内地淡水鱼的入口商在入口鱼产到香港时均需提供文件证明鱼产来自注册鱼场,并持有内地部门发出的有效健康证明书。

 

     如果入口商在鱼类批发市场卸货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渔农自然护理署便会通知食环署,而食环署便会扣检该批鱼产,以确定是否符合香港的公共�生规定。

 

     食环署如发现鱼产含有孔雀石绿,便会销毁该批鱼产并检控入口商。有关入口商的资料,包括船只及出口淡水鱼的鱼场资料,亦会交予内地有关当局跟进。

 

     海关也会保持警觉,防止没有载货舱单的鱼产进入香港,如果发现附有载货舱单的鱼产可疑,会知会食环署再作跟进。

 

     �福局强调,政府现正制订详细的立法建议管制香港的海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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