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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20日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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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监礼人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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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

     入境事务处宣布,婚姻登记官即日起接受要求委任为婚姻监礼人的申请;符合《婚姻条例》所订明资格的律师及公证人,均可申请。

  

     有关条例订明,任何人士如欲获得委任为婚姻监礼人,均须完成登记官所指明的为施行《婚姻条例》而筹办的培训课程。

 

     为使申请人可符合资格,登记官在收到申请书后,以先到先得方式,邀请资格的申请人参加由登记官举办的培训课程。

 

     至于如何申请成为婚姻监礼人的资料及婚姻监礼人的应有责任,已载于名为《怎样申请 --- 成为婚姻监礼人》的资料册内。

 

     申请书及资料册可向入境处查询及联络组、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婚姻登记处、香港律师会或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免费索取;或从入境处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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