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网页指南主页
*
* 天气
*
* 交通情况
*
* 类别:
*
**
财经
*
*
**
教育与就业
*
*
**
社区与健康
*
*
**
环境
*
*
**
治安
*
*
**
基建与物流
*
*
**
行政与公民事务
*
*
*  政府评论
*
* 新闻焦点
*
* 都会生活
*
* 儿童天地
*
* 摄影廊
*
* 短片集
*
* 大众心声
*
* 施政报告
*
* 财政预算案
*
* 即日新闻稿
* 新闻稿资料库
*
* 关于我们
*
*
*
*司法机构
*
*立法会
*
*区议会
*
*网上广播
*
*宣传短片
*
*政府资讯中心
*
*公共服务电子化
*


  English繁体简体纯文字PDARSS
*
*
 2006年2月14日
禽流感
*
禁散养家禽未违基本法
*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在立法禁止散养家禽前,已对法例深入研究,认为不会违反现行法例或《基本法》,并已特别给予约1周的时间,供市民处理他们饲养的家禽,在法理上已足够。

 

     他指出,如有需要,将再与乡议局商讨,详细解释法律的原则和条文。

 

     周一岳今天出席民政事务局新春酒会后表示,在过去两天,自紧急立法并执行后,新界居民对渔农自然护理署在巡查和检走家禽时相当合作,并向他们致谢。

 

     至于有个别居民因为特别对家禽有感情,巡查工作令他们不安,周一岳认为,政策是尽量保障他们的安全,不希望有散养家禽的住户感染禽流感。

 

     他指出,市民均理解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令香港更加安全,防止禽流感由野鸟传到家禽,然后再间接传给人类,而所有政策都是配合这个方向。


返回页顶
* 什么是禽流感 *
*
*
* 列印
* 电邮本页
*
*
*
相关连结
*
*
*
其他新闻:
更多..
*
* 《基本法》 *
  香港品牌
*
*
*
主页 | 财经 | 教育与就业 | 社区与健康 | 环境 | 治安
基建与物流 | 行政与公民事务
政府评论 | 新闻焦点 | 都会生活 | 儿童天地 | 摄影廊 | 短片集
大众心声 | 施政报告 | 财政预算案 | 关于我们 | 联络我们 | 重要声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浏览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