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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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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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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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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养家禽未违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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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表示,在立法禁止散养家禽前,已对法例深入研究,认为不会违反现行法例或《基本法》,并已特别给予约1周的时间,供市民处理他们饲养的家禽,在法理上已足够。

 

     他指出,如有需要,将再与乡议局商讨,详细解释法律的原则和条文。

 

     周一岳今天出席民政事务局新春酒会后表示,在过去两天,自紧急立法并执行后,新界居民对渔农自然护理署在巡查和检走家禽时相当合作,并向他们致谢。

 

     至于有个别居民因为特别对家禽有感情,巡查工作令他们不安,周一岳认为,政策是尽量保障他们的安全,不希望有散养家禽的住户感染禽流感。

 

     他指出,市民均理解立法的原意,是希望令香港更加安全,防止禽流感由野鸟传到家禽,然后再间接传给人类,而所有政策都是配合这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