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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1日
公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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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饲养家禽可被扣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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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表示,公屋居民未经房屋委员会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属违反公屋租约条款的行为,可被扣5分。

 

     房屋署助理署长(屋�管理)黎业祥指出,至今年1月底,在这项目下被扣分的个案已近80宗,其中大部分均属未经登记准许饲养的狗只。

 

     黎业祥说:「下周一起禁止散养家禽修订条例生效后,公屋居民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均属违法,违者除可能被罚款5 - 10万元外,还更会被扣5分。」

 

     他指出,房屋署将考虑对严重违规的租户终止租约。

 

     自2003年8月推行屋�清洁扣分制以来,未经业主同意,在出租单位内饲养禽畜或牲口,已纳入扣分制的违例事项,触犯的公屋租户可被扣5分。

 

     房屋署将加强宣传,包括在各屋�升降机大堂张贴海报及派发传单,并透过房屋资讯台播出文字信息,呼吁居民切勿饲养动物。

 

     为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房屋署将加强清洁街市,并透过洗太平地等活动,提升屋�的环境�生情况。

 

     房屋署已调派职员驱赶野鸟,一旦发现雀鸟尸体,便立即送往渔农自然护理署;各屋�清洁承办商将派员每天3次清洁及消毒电梯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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