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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0日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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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疗服务或加强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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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理解公众很关注类似保健组织的医疗集团的运作,但现行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已规管医生的执业,故暂时毋须单独针对管理医疗集团而作出规管。

 

     然而,在提升私营医疗界提供基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或需要加强对私营医疗服务的全面规管。

 

     消费者委员会的数字显示,有关医疗组织的投诉,由2003年的10宗,增至去年的51宗;近57%涉及销售手法。在涉及销售手法的投诉中,差不多全是有关售卖医疗折扣卡。

 

     �福局向立法会�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医务委员会订立的《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已确保医生,不论是采用哪种执业模式,在提供服务时,须采用恰当的医疗程序和准则,以保障病人的安全。

 

专业守则已作规管

 

     专业守则也订明,医生在临床执业的过程中对病人负有专业责任,这包括他与病人维持的专业关系、沟通、药物使用、财政安排,以及与其他医生的关系等。

 

     医生也须按合约提供医疗及管理医疗时应有的操守,疏忽专业责任可被视为专业失当,须受医务委员会的纪律处分。

 

     医务委员会已建立有效的纪律研讯机制,以调查和裁决这些个案,并因应违规的严重程度施加适当的纪律处分。

 

     �福局表示,现行的机制在医疗服务质素方面而言,足以保障病人权益;并强调,确保向病人提供的药物,包括疫苗适合病人使用,是个别医生的责任。

 

研究规管谘询业界

 

     因此,�福局认为,目前毋须单独针对管理医疗集团而作出规管。

 

     然而,政府的长远目标是,提升私营医疗界在提供基层医疗服务的角色,在这过程中,可能需要加强对私营医疗服务的全面规管。

 

     �福局指出,这类规管制度较有可能涵盖所有经营模式的私营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医生独自执业的诊所、不同种类的类似保健组织的团体和集团等。

 

     当局在研究规管制度时,将确保业界及其他持份者获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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