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拟深入研究是否把市民的器官捐赠资料加入智能身份证内;但强调,即使建议获得采纳,仍须继续就捐赠器官一事征求身故者最近亲的同意,并应尊重其决定。
该局提交予立法会�生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在器官捐赠联络员会见有意捐赠器官的人士中,只有2 - 7%携带器官捐赠证。
学者的调查结果显示,85%受访者表示,他们如果知道家人生前曾同意捐赠器官,大都愿意捐赠该名家人的器官。
故此,社会上有人建议,应探讨可否准许市民把其器官捐赠资料,加入智能身份证内,让当局在有关市民身故后,可立即以电子方式,由其身份证获取有关资料。
仍须征求近亲同意
�福局表示,有关建议值得深入考虑,并认为,这提供了方便的方法,让有意捐赠器官人士,以电子方式表明捐赠器官的意愿,补充现行的器官捐赠证制度。
不过,鉴于现时的社会观念,即使建议获得采纳,仍须沿用现行的做法,继续就捐赠器官一事,征求身故者最近亲的同意,并应尊重其决定。
根据现行法例,个别人士是否愿意捐赠器官的资料,并非登记及发出身份证所须提供的指定资料。
如智能身份证加入器官捐赠资料的建议获采纳,当局便须修订有关法例,容许入境事务处处长,把有关资料载入身份证。
须探讨智能证空间
除了研究智能身份证有否足够的剩余空间供储存所有器官捐赠资料,也须探讨如何让捐赠者可随时修改其智能证的器官捐赠资料,以及容许获授权人士在捐赠者一旦失去知觉或身故时,查阅其器官捐赠资料。
其他需要详细考虑的事项,包括:
•决定哪些公职人员有权和有责任把器官捐赠的资料加入智能身份证内,并核实有关资料是否正确和程序是否正当;
•在保障个人资料的原则下决定谁人和在什么情况下可查阅有关资料,以及是否需要见证人等;
•让有意捐赠者更改智能身份证内器官捐赠资料的详细安排;
•涉及的行政费用;
•把资料加入智能证对社会上推动器官捐赠的效用。
�福局表示,如决定推行有关建议,将与工商及科技局共同研究可行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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