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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24日
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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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散养家禽例拟豁免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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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考虑容许在禁止散养家禽法例生效前,已饲养家禽作宠物的人士,在现行法例下继续饲养的可行性,以回应家禽主人希望继续饲养家禽,让其颐养天年的意愿。

 

     不过,该局认为,为拥有宠物家禽发出特别牌照的建议,并非最佳的处理办法。

 

     该局强调,不鼓励市民饲养家禽作宠物,但若家禽主人坚持,必须非常注重个人�生,以及采取一切必须的生物安全措施,并避免滋扰他人。

 

展览牌费拟降低

 

     由于鸽子目前并未受H5N1病毒感染,故正考虑是否适宜发出展览牌照,但大前提是必须符合生物安全措施,并不构成公众�生的风险。

 

     尽管如此,该局不排除当有证据显示病毒开始影响鸽子时,不准许饲养鸽子。

 

     该类牌照的收费水平也正考虑调低,确保牌照能继续反映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则,同时与专为大型动物展览和表演而设的一般展览牌照区分,以显示这类活动的特殊性质。

 

并不构成侵私产

 

     对于乡议局决定就禁止散养家禽法例寻求司法覆核时重申,该局重申,有关措施并没有构成征用私有财产。

 

     由于禽流感的风险近日不断提高,形势非常严峻,当局有必要在可行情况下紧急修例,禁止散养家禽。

 

     如政府作出赔偿,则难免令散养户因等候赔偿,而延迟处理他们手上的家禽,有违尽快禁止散养家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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