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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6日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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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及租置单位两年可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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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宣布,「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的转让限制期,由5年降至两年;并估计新安排可为房委会每年增加1亿8,200万元收入,也可节省回购居屋或租置单位和管理空置单位的成本。

 

     房屋委员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通过,容许「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的业主,在入伙后两年转让单位。

 

     受新安排影响的居屋及租置单位,分别约39,000个及57,000个,有关业主可以缴付补价后在公开市场出售单位。

 

     委员会也通过1次过特别安排,容许正在申请回购单位的业主,改为申请缴付补价,并豁免没收他们已支付的回购申请手续费。

 

     房委会表示,新安排不仅可刺激补价宗数上升,也为房委会每年増加约1亿8,200万元收入;并可节省回购居屋或租置单位和管理空置居屋单位的成本。

 

     在新安排下,流转到公开市场的居屋或租置单位,约占住宅楼宇每月平均成交量的很小部分,故预计对私人住宅市场影响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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