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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5日
公共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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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公屋八成单位月租低于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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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下半年落成的4个新公共屋�的租金,定于现在各区最高租金水平,即每月每平方米61.2 - 63.4元。该4个新公共屋�合共涉及7,353个单位,其中80%的租金低于每月2,000元的水平。

 

     房委会强调,建议的租金水平在准租户的负担能力之内,低收入租户如未能负担新单位的租金,可获编配租金较低的单位。

 

     由于经济呆滞,用以厘订新屋�租金的各区最高租金水平,自1997年以来已冻结,由离岛的每平方米36.4元(以室内楼面面积计)至市区的每平方米63.4元不等。

 

考虑租户负担能力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通过4个下半年落成的新公共屋�租金水平,其中石硖尾�第1期、海丽�第4期定于每月每平方米63.4元;梨木树�第4期和美田�第1及第2期租金定于每月每平方米61.2元。

 

     这些屋�有2,591个单位位于3幢非标准型大厦,4,762个单位位于6幢新和谐式大厦;其中80%单位的租金,定于低于每月2,000元的水平。

 

     房委会表示,租户的负担能力是厘订新屋�租金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负担能力基准,是参照准租户的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衡量的,以最低居住面积编配标准每人室内楼面面积5.5平方米及7平方米计算,中位数分别为15%及18.5%。

 

租金已获相当资助

 

     其他考虑因素,包括屋�的比对价值、位置、交通网、管理及维修保养费用、差饷、一般住户收入趋势,以及房委会的财政状况等。

 

     房委会强调,如把土地成本计算在内,已包括差饷、管理费及维修保养费用等在内的公屋租金已获得相当大的资助。

 

     根据修订租金援助计划,受整体重建计划影响而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住户,在获得重配单位后,倘其租金与入息比例高于25%(长者住户为20%),他们可即时合资格获减免租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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