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6月1日向立法会提交《婚姻(设立婚姻监礼人制度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让市民可享用更灵活的证婚服务。
条例草案建议,让婚姻登记官委任婚姻监礼人负责主持婚礼,以及在婚礼举行前见证结婚双方签署声明。
婚姻监礼人也可接受拟结婚通知书,以及为拟结婚者监誓以办理有关婚姻无障碍的誓章。
草案并建议容许婚姻监礼人,可在任何时间及任何在香港的地方主持婚礼;以及规管婚姻监礼人的执业。
保安局表示,在开始阶段,执业律师(须拥有7年具备律师资格后的经验)及公证人足以提供委任人选。
登记官将发出实务守则,以就婚姻监礼人的专业行为提供实务指引。
新的婚姻监礼人委任事宜上诉委员会,将负责聆讯和裁定就登记官拒绝、撤销或暂停委任的决定提出的上诉。
条例草案5月20日刊登宪报,6月1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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