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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17日
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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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倡综合牌照规管即食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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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衞生署

     食物环境衞生署提出多项简化食物业发牌制度的建议,包括向售卖即食食物的店铺发出新的综合食物业牌照、减少普通食肆所须申领的牌照数目,以及放宽不影响食物衞生的发牌条件。

 

     食环署强调,只要不影响食物、消防及建筑物安全,将以开放态度考虑其他相关建议。

 

     食环署今天向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衞生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考虑发出新的综合食物业牌照,规管售卖烧味、卤味、熟食、面包饼食、寿司╱剌身、切开的水果、冰冻甜点、奶类和凉茶等即食食物。

 

食肆售饱饼只须批注

 

     一如各种未经烹煮的食物,均由新鲜粮食店牌照规管,业界人士如售卖即食食物,只须申领1个牌照,以及获得相关的批注╱许可。为落实这项建议,现行《食物业规例》有需要修订。

 

     目前食肆如在处所内另设柜台,或另辟售卖面包饼食的地方,供顾客在食肆范围外进食,便须领有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食环署建议,只要这些食肆烘制的面包饼食只供零售,而食肆也有足够地方烘制面包饼食,则只须为有关食肆在牌照上作出相关批注,毋须另行签发牌照。

 

降食物柜台高度规定

 

     食环署建议放宽不会影响食物衞生的发牌条件,包括降低食物柜台的最低高度规定,以及删除洗涤盆装设泻水板的规定。

 

     根据现行发牌制度规定,食物柜台须至少1米高,以便把食物室与食物业处所的其余部分分隔。食环署现建议把规定的高度降低至75厘米。

 

     食环署指出,目前食物业处所的洗涤盆须装设泻水板,以便在清洗用具后让湿的用具滴乾水分。

 

     该署认为,由于经营者已普遍使用优质消毒剂和先进的洗碗碟机或有关设备,规定装设的泻水板已属过时,故计划删除这项发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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