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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7日

恩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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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恩恤金四月中截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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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总署

    「2004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海啸救援基金」下周五(4月15日)截止接受申请;所有受去年南亚海啸影响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基金申请1次过的恩恤金。

 

     民政事务总署表示,申请者必须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香港的逗留期限尚未过期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而其失去(死亡或失踪)的家庭成员,在受灾时也须符合相同的居港要求。

 

     申请手续的资料简介详情及申请表格,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也可从民政署网站下载。

 

     有关人士也可于逢周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周六上午9时至正午,致电2835 2500向民政署查询。

 

    「2004民政事务局局长海啸救援基金」由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任主席,由非官方成员和政府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管理。

 

     委员会将就个别申请的实情和境况及基金的财政状况,决定每宗个案可获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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