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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7日

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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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改例杜绝不良档位竞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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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生署表示,下月推出新修订的租约协议及公开竞投规则,杜绝别有用心的竞投者。新协议订明街市档位的最少租用期为3个月,并禁止曾于1年内两次在3个月内解除同一档位的租客竞投其他档位。

 

     申诉专员公署今天发表2005 - 06报告年度第1期的直接调查,指出公众街市档位的招租程序及安排存有漏洞,让立心不良者可藉机谋取私利,对公众街市的竞争对手和顾客造成不公。

 

     调查报告指出,按照目前食环署终止租约的制度,现有租户只需以1个月的租金,便可「阻止」邻近档位加入竞争达6个月。

 

     公署向食环署作出建议,包括检讨最短承租期,和设立机制,对竞投者作出适当限制。

 

     食环署表示,原则上接纳申诉专员提出的建议,并承诺改善街市档位竞投安排。

 

最少租期定三个月

 

     新修订的租约协议订明街市档位的最少租用期为3个月,若租户在租约生效的首3个月内终止租约,仍须缴足3个月的租金。

 

     食环署也修订街市档位的公开竞投规则,若竞投者在12个月内两次在租约生效的首3个月或之内解除同一档位的租约,便于其终止第2次租约的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不得参与同一街市任何档位的公开竞投。

 

     其他已落实的改善措施,包括缩短空置街市档位推出公开竞投所需的时间。

 

空置档位加快竞投

 

     食环署表示,一向是先让愿意交出牌照的持牌流动小贩,拣选租用新腾空的街市档位,然后才把未获拣选的档位推出公开竞投。故此,档位由空置至推出公开竞投所需的时间,一般约为3 - 5个月。

 

     但由本月开始,持牌流动小贩租用街市档位的安排,将在每季的首6周内完成,以便未被持牌流动小贩拣选的街市档位在同季推出公开竞投。

 

     新腾空的街市档位,如在过去12个月内已曾提供予持牌流动小贩拣选,将尽快加进公开竞投的名单中。

 

短期解约逾二百宗

 

     申诉专员公署审研了一些在租约开始不久便解约的个案,发现自2001年以来,共有213宗在12周内终止租约的个案。

 

     申诉专员公署向食环署作出相关建议,包括检讨最短承租期,如订定合适的规限期,租户如在期内提早终止租约,则须缴付罚款;检讨终止租约的通知期和检讨按金金额等。

 

     公署也建议设立机制,日后举行竞投时,对曾经要求提早终止租约的租户实施某些限制;以及大幅缩短空置街市档位推出竞投所需的时间。申诉专员公署有关食环署街市档位的调查和建议,可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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