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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1月26日
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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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汇同意延续租金优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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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表示,领汇公司与房屋委员会已有协议,当有关物业分拆上市后,现有的福利机构和幼稚园租户,可继续享有与位于由房屋委员会管理的设施内的同类租户所享有的租金优惠。

 

     孙明扬今天书面回覆立法会议员张超雄议员的提问时说,领汇将会按其业务策略,自行与其他机构或商户商讨租务安排。

 

     孙明扬又指出,在房屋委员会计划分拆出售的商业设施内,分别有100个和43个享有租金优惠的福利机构和幼稚园,占目前房屋委员会辖下非牟利福利机构及幼稚园租户总数约9%。

 

每3年检讨优惠租金水平

 

     现时租用房屋委员会辖下商业设施的合资格非牟利福利机构和幼稚园租户,均可享有租金优惠。

 

     在厘定「优惠租金」水平时,房委会主要考虑日常的运作成本,包括管理、维修及一般经常性开支等,并会每3年检讨。

 

     提供福利或社区建设服务的租户可以「优惠租金」租用单位,现时的租金以实用面积计算为每月每平方米45元。

 

     幼稚园租户则可以市值租金的一半租用单位,但续约后便须缴交市值租金的一半,或适用于非牟利福利机构的「优惠租金」两者中较高的租金。

 

     议员办事处与其他商户一样,须缴交市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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