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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15日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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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警署建筑群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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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向来以保存历史建筑物为首要目标,在推行中区警署建筑群文物旅游项目时,也致力确保能妥善保存该处的历史建筑物。

 

     在有关招标安排的谘询过程中,社会人士的主要关注,包括:文物保存规定、交通和环境的考虑、开放该址予公众人士使用,以及地区人士参与监察该计划。

 

     政府在落实计划的实施大纲时,已充分考虑这些关注;也已就有关的文物保存规定,谘询了古物谘询委员会,并将该委员会的意见,完全纳入招标文件拟稿之中。

 

     该处全数17幢具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将获保存,只有少数没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特别是1950年代后期加建,其设计及建筑均与其他历史建筑物不协调的建筑物,没有纳入强制性文物保存规定之内。

 

     有评论指出,这项目过分侧重地价收益,可能掩盖其对社会带来的效益。但在评审建议时,有关部门的评估准则,已偏重质量表现,包括文物保存、环境及交通的考虑、经济及旅游效益。

 

     有关发展计划须符合强制性文物保存规定,并在文物保存方面取得所需的合格分数后,其拟议的地价方会成为考虑因素。

 

     该计划的施行大纲及评审准则已谘询公众,包括立法会及中西区区议会,并在今年3月,举行研讨会,以搜集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并会继续听取对该项目有兴趣的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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