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脑炎将列入《检疫及防疫条例》(香港法例第141章)附表1的传染病列表中;这令条例内所列的传染病数目增至30种。有关修订今天刊登于政府宪报后即时生效。
�生署表示,有关修订扩大对传染病的监察范围,使有关部门能更有效地监察、及早诊断病症,并在必要时,推行适当的公共�生控制措施。
�生防护中心正致函所有医生,通知他们这项改变;并作出呼吁,如遇到任何怀疑染上日本脑炎的个案,应通知�生防护中心。
《防止传染病蔓延规例》第4条规定,医生如有理由怀疑该规例附表1所列的传染病个案存在,须通知�生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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