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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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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申请向终审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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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委员会经仔细研究高等法院就公屋租金司法覆核败诉一案,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基于法律专业保密原则,房委会今天采用闭门会议方式讨论,听取了法律顾问意见,以及上诉的各项理据。

 

     房委会决定,为公众利益�想,有责任就高等法院本月11日的判决提出上诉。

 

     各委员也考虑到个案引起的问题,包括判决对房委会的租金政策、财政状况,以及日后公营房屋计划所造成的广泛影响。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说:「房委会是根据特区司法制度赋予的权利和既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诉。」

 

     孙明扬强调,房委会尊重法治,也是依法办事。房委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全面及深入地研究各方面的问题后,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认为有责任提出上诉;并已指示代表律师向高等法院提出有关申请。

 

     他说,法院就如何诠释和执行有关条文有了清晰的判决,房委会便立即依法检讨租金政策及就调整租金寻求一个完善的处理方案。

 

     房委会表示,明白两名公屋住户,何赛云和林建燊,要求房委会检讨他们现居单位的租金,以及按《房屋条例》(第283章)第16(1A)条的规定,把该两个单位的租金调整至与公屋居民入息比例中位数不超逾1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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