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
自雇人士周五前须申报入息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今天(8月26日)表示,强积金计划下的自雇人士,须于本周五(8月29日)或之前,向其受托人申报2007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的入息,否则可能影响他们获得政府注款6,000元的资格。
如未能确定已申报的有关入息是否包括注款安排所涵盖的期间,或就计算及申报有关入息有任何疑问,应尽快向所属受托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