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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闻网  
 香港政府新闻处网上采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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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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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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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人士周五前须申报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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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今天(8月26日)表示,强积金计划下的自雇人士,须于本周五(8月29日)或之前,向其受托人申报2007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的入息,否则可能影响他们获得政府注款6,000元的资格。

 

     如未能确定已申报的有关入息是否包括注款安排所涵盖的期间,或就计算及申报有关入息有任何疑问,应尽快向所属受托人查询。

 

     雇员如在2007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期间曾经受雇,但雇主没有为其强积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供款,应向雇主查询;或在10月31日或之前向积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