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表示,金融创新虽好,但监管当局必须时刻提高警觉;并认为,应增加其透明度、改善销售手法,以及严选相关资产,从而更有效地善用金融创新。
任志刚今天(7月17日)在其每周《观点》中指出,去年夏季以来,扰攘已发展国家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如CDO、CLO、SIV、ABCP、CDS等,可泛指金融创新。
他认为,若透过审慎的风险管理,适当利用金融创新,增加资金融通效率,本是美事,但结果是,金融创新往往被利用来争取金融中介人的私人利益。
任志刚指出,当前的问题是如何从过去1年以来,已发展金融市场所面对的震荡中汲取教训,从而更有效地善用金融创新。
他认为,可透过增加透明度、改善销售手法,以及严选相关资产,从而作出改善;并指出,评级机构须努力重建投资者信心,处理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至于如何确保准备投入金融创新的相关资产符合客观及最低的标准,则可透过订立适当的监管规则来推动,例如设立按揭贷款的最高还款额与市值比率及最高贷款额与入息比率等。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