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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2日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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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须守奥运品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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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
奥运守则: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呼吁各界,在香港举行奥运马术比赛期间,遵守奥运会的品牌保护及广告宣传守则。
* Media 连结 Real 连结

     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呼吁各界,在香港举行奥运马术比赛期间,遵守奥运会的品牌保护及广告宣传守则。

 

     他指出,若马术赛观众穿�的衣服或佩带的饰物上,出现大面积或明显的广告,场馆可能要求观众除下或遮盖它们;但强调,衣物上的一般品牌则无妨。

 

     谢肃方今天(8月2日)表示,所有观众均须遵守奥运会的品牌保护及广告宣传守则;该守则不仅适用于参赛者,观众和主办城市也须遵守。

 

     守则明确禁止在奥运场地的观众席范围内作广告宣传;即使奥运会的官方赞助商,也不能在观众席范围内展示宣传广告。

 

     守则还包括不得于体育馆、场地及其他属于奥运场地的比赛区域展示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宣传;也不容许在体育馆、场地或其他举行赛事的运动场展示商业装置和广告标志。

 

     观众应查阅入场券上所列的规则,遵守衣�规则,并与奥运马术比赛场馆人员合作。

 

     他们也不应拿取在奥运比赛场馆附近免费派发的商业宣传品,那样是违反奥运规则的。

 

     查询奥运马术比赛场馆规则,可浏览这里,或致电2961 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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