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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23日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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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法年度修例免柴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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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建议,尽快修改《应课税品条例》,务求在本立法年度内宽免柴油税,减轻运输及物流业界的负担;并因应日后经济环境,考虑是否适宜再次收取有关税项。

 

     该局今天(6月23日)向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明白油价占运输及物流业界营运成本相当的比重,油价上升使他们面对相当大的营运困难。

 

     虽然柴油税项占业界营运成本的百分比不高,但当局愿意尽快提出动议,修改《应课税品条例》附表1,务求在本立法年度内宽免柴油税。

 

     对于有个别社会人士要求政府为柴油价格提供补贴,该局重申,不会为燃油提供补贴,因这有违香港一直奉行的自由经济和公平原则,并为公共财政及纳税人造成沉重负担及深远影响。

 

     至于低超低硫柴油,从环保角度来说,不宜降低其税率;但为了鼓励业界使用较清洁的燃料,故给予欧盟5期柴油高于超低硫柴油的税务优惠。

 

     该局强调,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不会透过豁免地价,或以优惠地价,补贴个别行业的商业营运。

 

     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政府并无权力厘订燃油零售价,但仍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并制订跨行业竞争法,以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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