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人士投票条例》今天(10月30日)全面生效,移除在囚人士投票资格的限制,以及移除被裁定干犯某些与选举有关的罪行或贿赂罪行的人士,在公开选举中丧失投票资格的规定。
选举管理委员会订立的修订规例同时实施,为在囚人士登记成为选民,以及为已登记为选民的在囚人士和遭还押、被拘留或被拘捕人士投票,订明详细的实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