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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8日
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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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指普选定义毋须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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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出席「《基本法》齐FUN享嘉年华」
与民同乐:林瑞麟(右)为「《基本法》齐FUN享嘉年华」主持开幕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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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重申,2007年人大常委会关于普选时间表的《决定》已经表明,2017年由全港合资格的选民,以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故有关普选的定义可能需要中央释法的报道,纯属揣测。

 

     林瑞麟今天(11月28日)为「《基本法》齐FUN享嘉年华」主持开幕仪式后向传媒表示,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清楚表明,在2017年由全港合资格的选民以「1人1票」的方式,普选行政长官;当年特区政府的高层及中央官员亦已明确了普选立法会要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则。

 

     虽然人大常委会决定了2012年的立法会议席,半数由功能界别、半数由地区直选产生,但当局依然提出建议,新增10席的立法会议席,可由地区直选或间选产生,即是在70席中有近6成的议席由地区直选或间选产生。

 

     至于功能界别的存废问题,林瑞麟表示,需要在2012、2016年及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中,共同讨论及掌握。日后落实普选立法会的时候,需符合普选的定义及普及和平等的原则。

 

     他强调,以何等方式普选,需要继续讨论,不用在2012年作出决定。当局的目标是在2012年争取民主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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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10年施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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