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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30日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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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人大决定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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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其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也积极回应了香港市民多年来落实普选的诉求;并表示,现在应对香港达成有关共识具有信心,并加倍努力落实普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天(12月29日)公布,2017年香港特区第5任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之后立法会的选举也可实行普选。

 

     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有关决定清楚表明,香港在2017年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后,可以在2020年实行立法会普选。

 

     林瑞麟今天(12月30日)出席香港电台《城市论坛》节目后向传媒表示,在过去半年,不论是普选时间表、路线图、模式,均有了充分讨论;并指出,人大常委会已为香港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订出时间表。

 

     被问到有立法会议员以绝食的方式,以回应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时,林瑞麟表示,不同的党派、不同的议员,也有其表达立场的不同方法,但当局是希望与不同的党派及界别合作,共同为香港努力,在2012年可以有民主的进程,在2017年及2020年,可以落实普选。

 

     他重申,时间表订了后,普选的模式和路线图,便交回香港讨论,由特区政府提案,再由立法会为香港创造共识;并认为,这符合香港的利益。

 

     林瑞麟说:「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是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法定权力所作出的很庄严的决定,也是对香港市民多年以来,落实普选的诉求的积极回应。

 

    「现在我们要对香港本身可以达成共识具有信心,并要加倍努力玉成其事落实普选。」

 

     林瑞麟表示,希望再多些时间进行公众讨论,在更多公众谘询的基础下,提出2012二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的方案时,可以求同存异,建立共识,为香港争取2012年的选举进一步民主化,也为2017年、2020年落实普选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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