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补选11月29日至12月12日接受提名,提名期今天(11月23日)刊宪。这次补选为7条乡村选出6个原居民代表和1个居民代表;提名表格可从这里下载,查询可致电2152 1521。
参与原居民代表补选的候选人,必须是该原居乡村的原居民,并已登记为该村的选民和通常在香港居住。
居民代表补选的候选人,必须是该乡村的居民,在紧接提名前的6年,一直在该村居住,并同时是该村的登记选民。
所有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多于1条乡村参选,并获得最少5名该村已登记的选民提名。每名选民只可提名1位候选人。
候选人必须在12月12日下午5时或之前,亲身向选举主任,即所属乡村的民政事务专员,递交提名表格。
若有超过1名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在同一条乡村参选,该村将在2008年1月6日举行投票。合资格的选民将收到投票通知书,列明投票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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