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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17日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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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续推换车牌特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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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今天(2月17日)宣布,今年将继续实施特别安排,为即将期满和已经期满的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办理续期手续,避免市民在财政预算案发表日之前,赶往各运输署牌照事务处。

 

     所有在2月24日或该日之前合资格换领的车辆牌照(即6月23日或之前将告期满,或已经期满但车辆仍有登记的牌照),可在6月23日或该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为牌照续期4个月或12个月。

 

     所有在2月24日或该日前合资格换领的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驾驶教师执照(即6月23日或该日之前即将期满,或6月23日或之前进行换领时已期满不足3年的执照),可在6月23日或该日前的任何时间,按现行收费换领执照。

 

     有关特别安排只适用于上述条件的车辆牌照、正式驾驶执照和驾驶教师执照的续期,但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牌照服务。

 

     合资格的牌照╱执照持有人,毋须因揣测即将公布的财政预算案可能提高牌照╱执照的费用,而赶往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换领车辆牌照或驾驶执照。

 

     市民可透过互联网、邮递及设于运输署各牌照事务处或指定邮政局的投递箱,提交换领车辆牌照和驾驶执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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