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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11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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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局欢迎短信收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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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通讯业联会公布,就内容服务供应商以合约方式,经短信服务或多媒体短信服务向客户发送的收费流动内容服务实施守则,电讯管理局表示欢迎。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志高今天(1月11日)表示,当局会监察情况,有需要时会考虑修订法例。

 

     该套业界守则规定流动电讯商须确保内容服务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收费资料、采取适当方法,在消费者使用其服务前寻求他们的同意、以及设立简单直接的终止服务机制。

 

     守则亦包括多项惩处措施,例如在收到投诉后短时间内所采取的措施,若发现某内容服务供应商违反业界守则的条文,而又未能采取相应补救行动,便会终止该供应商在网络上所提供的服务。

 

     �志高表示,虽然有关问题只涉及绝少数的内容服务供应商,但这类行为是不能接受,不单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亦影响香港作为先进电讯枢纽的声誉。

 

     他指出,守则反映业界期望尽快改善现时情况,但强调若这套自我规管模式不能有效处理问题,当局会准备修订法例。

 

     电讯局去年11月20日发出消费者注意事项,建议消费者应采取防范措施,以免因订用收费流动内容服务而出现计账纠纷和蒙受不必要的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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