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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1日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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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承建商接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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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注册安排,12月30日正式实施。拥有足够资历的从业员,可直接登记为小型工程承建商。

 

     当局同时为需要修读补充培训课程,以取得足够资历的从业员,设立为期两年的临时注册安排。当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后,注册承建商名册将列载于屋宇署网页

 

     发展局今天(12月11日)表示,视乎承建商注册的进度,决定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实施时间,目标是最早在2010年首季末实施;并呼吁从业员尽早注册。

 

     小型工程监管制度旨在简化现行的法定程序,为楼宇业主提供合法、简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径进行小规模的建筑工程。

 

     在新制度下,开展小型工程毋须事先获得批准图则和同意。当局将引入名为「小型工程」的新的建筑工程类别;以及新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进行这些小型工程。

 

     注册制度详情可透过电邮或电话(2626 1616),向屋宇署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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