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天(10月16日)宣布,为处理道路货物清关工作而设的电子预报货物资料系统,明年年初在所有陆路边境管制站推出。
除了被选定检查的货车外,使用系统的过境货车无须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停车办理海关的清关工作。
系统正式启用后,将会有18个月的过渡期,2011年第3季开始强制使用,业界于过渡期后必须透过系统提交所有陆路出入口货物的资料。
为订明系统在强制使用时各相关人士的角色,并订定过渡期,当局根据《进出口条例》制定附属法例 --- 《进出口(电子货物资料)规例》。
规例今天刊宪, 10月21日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提交立法会。
在附属法例下,付运人或货运代理公司在货车运载付运货物进入或离开香港前,须透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指定的货物资料。
海关已展开宣传活动,并成立外展队,协助个别公司尽早使用系统,会首先鼓励占预计申报量约7成的高、中申报量的用户,在过渡期的首9个月内使用系统。
海关也会为系统的使用者,包括付运人、货运代理公司及货车司机等,举办研讨会和培训课程,并会为大量申报货物的用户举行联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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