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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15日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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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队伍处理活化工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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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
配合需要: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新措施让业主按市场需求活化工厦,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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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2009 - 10年施政报告》建议加快工厦重建和改装的措施,尊重和不干预市场的发展;地政总署将成立专责队伍,处理有关重建和改装工业大厦的申请。

 

     林郑月娥今天(10月1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香港经济自1980年代初期开始转型,但香港工业区和工业大厦演变的步伐未能配合,很多分层工业大厦已经空置或未尽其用。

 

工厦空置率约6.5

 

     截至去年底,私人分层工厦1,467幢,总楼面面积1,740万平方米,空置率约6.5%,空置面积逾110万平方米。

 

     她指出,现时位处市区,有良好基建和交通配套的工厦,非常适合改作其他用途。九龙区内所有前工业区,如观塘、长沙湾、旺角、新蒲岗和九龙湾,已在过去多年改划作其他用途,如「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可配合6项优势产业中绝大部分的活动用途。

 

     她表示,施政报告中提出的4项新措施,是特别针对现时妨碍或拖慢工厦转型的困难,例如业权分散、发展密度、土地补价或豁免费。

 

降低强制拍卖门槛

 

     其中3项属加快重建工厦的措施,包括准许位于非工业区而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工厦,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出售工厦重新发展,申请强制拍卖门槛由90%业权降至80%业权。

 

     这项措施将以「先刊宪、后审议」的形式呈交立法会审议,以节省时间。她预计有580幢工厦可受惠。

 

     准许特别契约修订及「按实补价」,即按最佳用途及重建项目拟议的总楼面面积评定土地补价。

 

     透过契约修订重新发展工厦的业主,如土地补价超过2,000万元,可选择分期摊付其中80%,最长可分5年,以3间发钞银行的平均最优惠贷款利率加2%的固定息率支付。

 

改装后维持原面积

 

     为鼓励改装工厦,当局建议让业主在毋须缴付豁免费的情况下,申请在现有工厦的整段使用期内,或直至现行契约期届满前,改变整座大厦用途,以较早者为准。

 

     提出申请的工厦须位于「工业」、「商业」或「商贸」地带,楼龄不少于15年;申请须由全部业主提出;大厦改装后,楼宇的高度、体积或总楼面面积不可增加。

 

     在豁免期间,这些改装工厦不可回复作工业用途,将来重新发展时,须缴付十足市值土地补价。

 

配合需要活化工厦

 

     林郑月娥表示,除了根据《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以附属法例落实降低工厦申请强制售卖门槛这措施是永久性,其他3项措施由2010年4月1日起3年内适用。

 

     她认为,措施可配合经济发展的需要,让业主按市场需求活化工厦,为大厦增值,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

 

     地政总署会成立专责队伍,处理有关重建和改装工业大厦的申请。

 

     为了让公众了解新措施,发展局会在未来数月与专业团体、工商机构、有关区议会等会面,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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