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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7日
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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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更新大行动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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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更新大行动」签署仪式
坐言起行:(左起)香港房屋协会主席杨家声、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及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签订「楼宇更新大行动」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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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宇更新大行动」接受符合资格的私人楼宇业主立案法团申请。

 

     这项耗资10亿元的计划,预料在未来两年资助约1,000幢楼宇进行维修工作,并开创约10,000个楼宇维修和保养业工人的职位。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香港房屋协会主席杨家声及市区重建局主席张震远,今天(5月7日)签订合作备忘录。

 

     林郑月娥表示,为了让大行动的工程能惠及更多承建商,特别是中小型承建商,屋宇署将分拆这些维修工程,在未来两年额外委聘20个定期合约承建商及20个顾问参与维修工程。

 

     获选的楼宇内的住用及商用单位的业主,毋须接受入息或资产审查,均可获得资助。一般业主可获公用地方维修费用8成资助,以16,000元为上限;60岁或以上的长者自住业主,可获全数公用地方维修费用的资助,以40,000元为上限。

 

     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可向房协及市建局索取申请表格及提出申请,申请期为1个月,当局以电脑抽签决定合资格樓宇的优先次序,入围的法团最快可在6月底开始委聘认可人士及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

 

     屋宇署、房协和市建局代表组成的督导委员,挑选在组织维修工程上有困难,而在樓宇结构安全上出现问题,以及在�生设施有破损情况的樓宇,成为目标樓宇;约涉及500幢楼宇,维修工程5月底前开始,预计每个月平均可为约25幢楼宇维修。

 

    「楼宇更新大行动」详情,已上载房协市建局网页,查询可致电2839 7180(房协),或2588 2333(市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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