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全面实施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电讯局接获9,925宗怀疑违反条例的举报,其中7,274宗举报已处理,约占接获举报总数的73%。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通讯及科技)栢志高今天(3月23日)书面回覆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的提问时表示,已处理的举报占接获举报总数的百分比,由2008年1月的12%,增至2008年12月的70%及今年2月底的73%。
截至今年2月28日,电讯局已分别发出1份执行通知、69封警告信和804封劝诫信。
由于电讯局接到较多关于非应邀预录电话信息和传真信息的投诉,因此,投放较多人力处理这些举报,令该类信息的已处理举报百分比较高。
在针对电邮信息的举报中,已处理的举报百分比较其他信息类别为低,这是因为有相当部分针对电邮信息的举报是关于使用地址、收集软件和自动化方法产生电邮地址名单以发送信息。就该等投诉进行的调查一般较为复杂和需时较长,电讯局会继续迅速处理该等举报。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违反向他送达的执行通知,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直到目前为此,没有证据显示有违反已发出的执行通知的情况,因此没有需要采取检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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