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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2月6日

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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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汝桦:研引入酒驾伤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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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表示,除了「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外,也可考虑是否加入「酒后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损」的条款,以完善现行法例。

 

     她说,也可在条例中加入「加重刑罚的因素」,即在酒精影响下危险驾驶的话,可以加重刑罚;长远来说,宣传教育也是很重要的工具。

 

     郑汝桦今天(2月6日)在酒后驾驶跨部门会议后向传媒表示,现在大部分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再严重的交予原讼庭。

 

     她表示,将研究是否可以加入「酒后驾驶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损」的条款,并研究引入不同程度醉酒驾驶的罚则,即酒精超标程度愈高,对司机的判刑愈重;但她认为,立法必须小心取得平衡,罪行与罚则必须相称。

 

     郑汝桦说,如果需要修例,应先进行谘询,而不是现在急于决定如何加重罚则。虽然社会有声音认为判刑过轻,但有关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审理,已能有效地回应这问题。

 

     新修订的酒后驾驶条例2月9日(周一)生效,条例赋予警方权力,随时抽样对驾驶者作呼气酒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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