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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29日
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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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綫收费电视获发新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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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事务管理局

     广播事务管理局今天(1月29日)宣布,批出新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予无綫收费电视有限公司,为香港以外的观众提供衞星电视服务;牌照为期12年,由1月22日起生效。

 

     广管局根据《广播条例》,接纳无綫收费电视交还现有的「当作批给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1月22日生效。

 

     1998年,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给无綫收费电视「衞星电视上行及下行牌照」。自《广播条例》在2000年实施后,「衞星电视上行及下行牌照」这个类别,由新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类别取代。

 

     作为过渡安排,现有的「衞星电视上行及下行牌照」当作根据《广播条例》批给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而持牌机构可自行决定是否按照《广播条例》的规定交还现有的「当作批给的牌照」,以换取新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

 

     无綫收费电视去年11月,向广管局申领批给新的「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并同时申请交还现有的「当作批给的牌照」。

 

     广管局指出,无綫电视2008年1月就其在无綫收费电视的权益作出改动,无綫集团持有无綫收费电视的表决控制权减至少于15%。

 

     就《广播条例》的定义而言,无綫电视已没有对无綫收费电视行使控制,故接纳无綫收费电视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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