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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2日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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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幢公屋加建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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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委员会

     房屋委员会今天(1月2日)宣布,在12个公共屋�共35幢没有升降机设施的大厦,加建升降机;这些大厦大部分楼高7层;并逐步更换使用逾25年的升降机。

 

     目前近20个依山而建的屋�,正进行不同阶段可行性研究及谘询工作,以评定是否需要加建升降机及扶手电梯,以及动工的缓急先后。有关工作完成后,房委会将制订整体工作计划。

  

     评核的指导原则,包括接驳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垂直高度差距,应最少达6米;加建的自动梯、升降机及行人天桥,必须处于屋�范围内。

 

     为了协助创造就业机会,房委会辖下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决定,加建升降机等设施的计划,由原先的5年期缩短至4年;并加快部分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其中室内勘察和修葺项目,由原定的5年周期,改为4年。

 

    「全方位维修计划」的室内勘察和修葺服务,也由目前的5年计划,改为常规计划。楼龄满20年及以上的屋�,每10年全面勘察;满10年及以上的屋�,每5年作一般勘察。

 

     小组委员会并通过依照该计划的模式及工作流程,改善目前因应要求的室内修葺服务,在各分区成立室内技术专责小组,以迅速处理租户的修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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