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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日
土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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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权注册制度展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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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注册处

     土地注册处今天(1月1日)展开为期3个月的谘询,搜集公众对《土地业权(修订)条例草案》内,现有物业转换到新的业权注册制度所用的机制,和业权注册纪录出错而需更正的程序两个项目的意见。

 

     土地注册处处长苏启龙表示,业权注册纪录将较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更容易确定及更能保障相关权利和权益。

 

     苏启龙表示,在香港推行业权注册制度的核心公共目标,是让公众在取得、处理和持有土地及物业的权益方面,得到更佳的保障及更为便捷。

 

     该处目前以契约注册制度,纪录全港的土地及物业权益。尽管支援的电脑系统已现代化,但制度本身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相比契约注册制度,业权注册已证实是处理物业权益方面,最能确保安全和方便的有效制度。

 

     在业权注册制度下,每次物业交易,土地注册处将确定物业的新拥有权。注册本身已能把业权转给新拥有人,业权注册纪录也清楚述明谁是拥有人,毋须再以过往文件证明业权。

 

     公众对两份谘询文件的意见,可电邮、传真(3520 2754),或邮寄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8楼土地注册处。谘询期2009年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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