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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6日
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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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历史建筑与古迹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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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物谘询委员会今天(11月26日)宣布,日后获列为1级的历史建筑物,将视作已列入「备用名单」的具高度价值的文物建筑,从而考虑是否已达到宣布为古迹的「极高门槛」,以获得法例上的保护。

 

     发展局表示,古谘会即将完成本港约1,440幢建筑物的评级工作,现在是为建筑物评级与法定古迹宣布制度引进清晰和具透明度的联系的适当时机。该些建筑物全面评级工作,初步结果预计2009年初备妥。

 

     在现行制度下,古物事务监督可在谘询古谘会,并获行政长官批准后,宣布某建筑物或地方为古迹。

 

     古谘会多年来在古物古迹办事处的协助下为历史建筑评级,以行政机制把历史建筑评定为1级、2级或3级。这套评级机制与古迹宣布制度并非自动挂�或直接联系。

 

     日后获列为1级的历史建筑物,将视作已列入「备用名单」的具高度价值的文物建筑,供古物事务监督考虑其中一些建筑物是否已达到宣布为古迹的「极高门槛」,以获得法例上的保护。

 

     古物事务监督积极研究每幢1级历史建筑,以决定是否宣布为古迹。因应所需资源,名单内的1级历史建筑须订定优先次序,以供考虑。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主动知会1级历史建筑的私人业主,有关建筑物已被列为1级历史建筑及建筑物的历史意义;并告知他们可向政府申请财政资助作维修建筑物。

 

     若他们的建筑物有遭拆卸的风险,政府可能介入,例如把建筑物列为暂定古迹;以及就个别个案的独特性质,向业主表示愿意商讨可能的经济诱因,以保育有关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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