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9月12日)公布,天水围约102公顷土地划作「住宅(甲类)」地带,发展高密度住宅发展;约38公顷的土地发展中密度住宅;约3公顷的土地用作商业发展。
天水围分区规划区面积约430公顷,其中约62公顷土地划作「郊野公园」地带,涵盖湿地公园特别地区;约4公顷土地划作「自然保育区」地带,保护和保存区内现有的天然景观、生态系统或地形特色。
两幅共约14公顷的土地,划作「综合发展区」,作低密度发展用途。区内建筑物须采用高度分级原则,发展时须考虑对邻近湿地公园特别地区、自然保育区及周边景观特色及基础设施的负荷能力等。
约28公顷的土地划作「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约43公顷的土地划作「休憩用地」地带,作动态或静态康乐的用途;约7公顷的土地划作「其他指定用途」地带,涵盖污水抽水站、电力支站、电话机楼及巴士厂等。
区内约两公顷土地「未决定用途」,城规会继续管制已批准的住宅和附连政府、机构或社区用途、街市及公众停车场的发展计划。
天水围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已上载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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