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今天(5月22日)表示,共收到113份非牟利机构提交的计划书,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首批7座历史建筑进行保育及活化工作。
这些计划书提出不同建议,活化再用该7座历史建筑,包括:博物馆、展览厅、教育中心、训练学院、旅舍、餐厅等。
发展局新成立的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已成立特别小组评审申请;预计评审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有关申请中,30份涉及雷生春、23份涉及旧大埔警署、21份涉及北九龙裁判法院、16份涉及美荷楼、10份涉及荔枝角医院、8份涉及芳园书室、5份涉及旧大澳警署。
当局为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财政资助,包括支付为历史建筑进行大型翻新的费用,数额按需要而定,和每座建筑物500万元为上限的拨款,以应付社会企业的开业成本和首两年的经营赤字。政府只收取象征式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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