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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日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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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有否违约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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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已要求时代广场业主,解释过去借用休憩空间给团体或商业机构办展览活动时的收费详情;当局须掌握资料,才能确定有否违反公用契约的要求。

 

     至于会否采取法律行动,她说,暂时言之尚早,但有关行动必须按照公用契约的条款;并表示,上周已与律政司研究如何理解公用契约的条款。

 

     林郑月娥今天(4月1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时代广场个案属于以公用契约管理的个案,当时是由发展商拨出自己的私人土地做公众用途。

 

     这公众用途主要是行人通道,但也是静态的公众休憩空间,并容许在3,000多平方米的休憩空间里作展览用途,亦可收费。

 

     她指出,收费在公用契约内字面的理解是指一些水、电的费用及相关的费用。自从当局知道目前的做法,已写信要求业主解释在过去借用休憩空间给团体或商业机构办展览活动时的收费详情。

 

     林郑月娥重申,市民若看了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名单后,发现享用有关空间或设施遇到阻挠时,可联络有关办事处,当局会严肃跟进每宗个案。

 

     她表示,不担心公众设施的管理或整洁质素出现问题,因有关设施绝大部分是在私人发展商的土地,土地拥有人是不会容许管理不善而令自己的发展项目出现其他的问题。

 

     她相信,发展商是合理的,并知道按公用契约或土地契约而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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