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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28日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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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业内公众设施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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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宣布,已发放私人发展项目内,由发展商或业主须根据土地契约或公用契约的规定,提供及管理让公众使用的公众设施名单,确保公众可使用这些公众设施。

 

     名单涵盖231项私人发展项目,31项涉及公众休憩空间。市民可致电名单上所提供的联络电话,举报任何违规使用的情�。 

 

     发展局今天(3月28日)表示,由地政总署整理的资料,包括1份总名单,列出在1997年以后落成的152项私人发展项目。

 

     这些发展项目的土地契约规定,必须提供不同的公众设施,如休憩空间、行人通道、行人天桥、公共行车通道、公众停车场、洗手间等设施。

 

31涉公众休憩空间

 

     在152项发展项目中,31项涉及公众休憩空间。由于公众对休憩空间的关注,地政总署制订了另一名单,列出这31个休憩空间的资料,并提供它们的位置图和相片。

 

     由屋宇署负责整理的名单,包括79项发展项目。这些项目须根据《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的要求,提供指定的公众设施。这些设施均是在私人土地上的公众通道,或私人楼宇内拨出地方予公众使用。

 

     发展局指出,时代广场的公用契约较为独特,因该公用契约订明有关的行人通道也须作为公共空间供市民作静态休闲活动之用。

 

     有数份公用契约,包括时代广场,也容许行人通道作临时展览或陈列之用,但有关活动不能妨碍行人通道。如涉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则必须事前得到屋宇署署长的批准。

 

巡查确保遵从要求

 

     发展局表示,将更新这些名单,加入新落成的私人发展项目,或与政府签订的新公用契约。地政总署也会翻查在1997年前落成的私人发展项目的资料,在适当时候发放供公众参考。

 

     地政总署和屋宇署将突击巡查,确保这些公众设施符合土地契约和公用契约的要求。

 

     就立法会3月5日讨论铜锣湾时代广场所提供的公众休憩空间,屋宇署已去信时代广场有限公司,要求他们提供在有关公众休憩空间举办展览的收费详情。

 

     屋宇署也建议时代广场采取措施,包括:张贴通告,说明公用地方的用途和范围;在不阻碍行人通道的情况下,提供座椅予长者和有需要人士使用;以及考虑增加在公用地方举行慈善或社区活动性质的展览和陈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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