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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21日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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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修订更改用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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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今天(9月21日)公布两份规划须知,为有意把工业用途处所改作商业用途的申请人,提供有关更改用途的特别规定的须知;以及提供资料,说明履行安全措施的附带条件。

 

     根据过往提交的规划申请,城规会认为,在批准规划许可前应审慎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确定该申请是否有不能克服的困难,特别是未能以附加条件方式,解决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

 

     有鉴于此,城规会修改申请规划许可的申请须知,要求申请人递交有关资料,包括标明申请地点所在楼宇位置的图则,标明申请处所的所有出路设施、入口和内部通道。

 

     城规会已拟备新的须知,说明申请人获得规划许可后,在履行附带条件时所须采取的步骤。

 

     特别就申请不涉及建筑工程,毋须提交建筑图则的情况,该须知列明申请人应经规划署辖下有关地区规划处,向消防处提交相关文件作考虑,包括标明申请处所现有和拟议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图则。

 

     基于消防安全考虑,城规会已修订「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及「工业」地带内进行的用途╱发展而颁布的规划指引,列明在现有工业楼宇地库作商业用途的申请,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消防处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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