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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10日
跨境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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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货车使用深圳湾口岸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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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

     运输署表示,粤港政府已就跨境货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达成协议,由8月13日(周一)起,跨境货运公司货车可自由使用深圳湾口岸,毋须事先向广东省有关部门办理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

 

     现有约18,000辆跨境货车,新安排适用于约15,000辆跨境货运公司旗下的跨境货车。

 

     跨境货运公司货车可凭现时持有的有效内地批准文件,以及香港的「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试用深圳湾口岸过境。

 

     待有关跨境货运公司向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理现有合作批覆续期时,外经贸厅将一并为有关公司增加深圳湾口岸的批注。

 

     运输署将致函「许可证」持有人详细安排,查询可致电热线2804 2600。

 

     粤港双方将视乎需要,考虑扩大试用安排至其他跨境货车;并正积极研究延长过境私家车试用深圳湾口岸的安排,详情稍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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