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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5月28日
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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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滥发讯息例六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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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黎陈芷娟
严加执法: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黎陈芷娟公布《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的实施详情。旁为工商及科技局首席助理秘书长(通讯及科技) 李若愚。
* Media 连结 Real 连结

     工商及科技局今天公布,《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6月1日起分两阶段实施;首阶段规管以不正当手法发出大量商业电子讯息,以及诈骗和其他与商业电子讯息相关的非法活动。第2阶段实施「选择不接收」机制,预计年底实行。

 

     受规管的电子讯息,包括预录推销电话、传真、电邮、短讯及多媒体讯息;其内容须涉及商业宣传,并与香港有联系,包括来源自香港、由在香港的人或公司授权发送、在香港接收、或发送致香港电话号码。

 

     人对人的电话通讯可获豁免,其他因收讯人要求而发送的讯息、发票或收据、非商业讯息,以及声音广播或电视节目服务,也不纳入规管。

 

禁不正当发送手法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黎陈芷娟今天在简布会上表示,条例实施的首阶段,禁止以不正当手法发送大量商业讯息的部分,由电讯管理局执法,违者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不正当手法包括供应或使用收集软件,在未获同意情况下发送商业电子讯息,或使用自动化程序产生电子地址,以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等。

 

     首阶段同时禁止诈骗和其他与商业电子讯息相关的非法活动,包括非法入侵他人电脑发送商业讯息、�改商业电子讯息标头资料等;违者最高可判监10年。

 

     条例生效后,市民可透过电讯管理局网站,或热线(2961 6333),举报或投诉违例案件。

 

设拒收讯息登记册

 

     第2阶段实行的「选择不接收」机制,包括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以及规定发讯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发讯人资料,以及提供取消接收讯息选项;发讯人在收到收讯人停止发讯的要求后,须于10天内停止发讯。

 

     条例也规定发讯人不得向「拒收讯息登记册」内人士发讯,以及不得隐藏显示来电号码,和不得发出误导性标题的电邮。

 

     黎陈芷娟表示,次阶段须于今年年底才能实施,因为「拒收讯息登记册」系统建立需时,当局也须与业界商讨实施详情,以及让业界有时间新系统。

 

     市民预计可于底开始在登记册登记,但只适用于预先录音电话、传真及短讯,不包括电邮。

 

     黎陈芷娟说,参考美国的研究结果发现,若登记册包括电邮地址,反而可能遭滥用,成为滥发电邮的资料来源;故决定不设立电邮的「拒收讯息登记册」。

 

违者最高罚五十万

 

     若违反第2阶段规例,电讯管理局局长将发出执行通知,并按个别情况,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限期内纠正;若不遵守执行通知,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第2次及其后定罪最高罚款50万元。

 

     黎陈芷娟表示,电讯管理局将统一接受所有市民的举报及投诉,归类及分析;若有初步证据显示有人以不正当手法发送大量讯息,便展开正式调查。

 

     若怀疑有人利用诈骗或其他非法方式发送讯息,经初步调查属实便会转交警方跟进。

 

     更多有关条例的资料,可浏览这里,或致电热线2961 6333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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